为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提升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和能力,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悉,《规程》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同时弱化地域限制,推动跨市通办。下面,普法君为大家梳理了关于《规程》的几个热点问答。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2021年8月13日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计算方式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南方新闻网、信息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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