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扶持10万元!佛山加强城市货物配送信息化建设

南方+ 记者

4月20日,《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下称《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将对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补贴,以鼓励企业加强城市货物配送领域信息化建设,促进城市货运配送领域降本增效。

佛山通过《资金管理办法》对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给予资金补贴,引导单位建设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搭建的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以准确分析城市配送货源、货主、货车信息,同时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

此次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单位(下称“建设单位”)。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及申请认定的信息平台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1年以上货运配送信息平台运营经验;2.拥有其所申报信息平台的自主知识产权;3.信息平台具有信息采集、查询、录入、统计、电子运单等功能;4.信息平台实际投入运营,保证信息实时更新,接入的佛山籍货运配送车辆(车辆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少于100辆,相关数据与佛山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扶持资金设立有效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补贴。每个建设单位最多可申报一个信息平台,获得扶持补贴的信息平台不得重复申领扶持补贴。扶持资金设立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共3年。

按照“每年度一申请”“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原则,2023年-2025年每年3月31日前符合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通知要求,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申报。财政部门在将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给扶持对象。

【南方日报记者】刘佳伦

编辑 杨晖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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