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情侣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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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的“95后”情侣在同居期间生育了一个女儿,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孩子归谁抚养?近日,这起矛盾纠纷被诉至化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男)与被告王某(女)系跨省务工相识谈婚,恋爱期间于2021年年底生育一女,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终双方因生活琐事、感情不和而分手。2022年2月23日,因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陈某向化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非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陈某,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经调查,陈某主要因双方异地生活,其无法正常探望女儿,所以才提起诉讼,争取女儿抚养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化州法院法官一面组织开庭工作,一面主动联系被告王某调解,主动释法。经过多次协商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非婚生女儿由王某负责抚养,陈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女儿成年,王某负有配合陈某探望女儿的义务。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另外,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非婚生女儿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其尚不足两周岁,由被告王某(女)抚养,既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原告陈某(男)能够更好地探望孩子,被告王某(女)每月能够获得固定的抚养小孩的经济支持,小孩也有了更好的成长条件,可谓是多方共赢。法官提醒,不论是同居、结婚、生育都应该慎重考虑,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不可挽回,一定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及探望问题,孩子既是两个人爱情的见证,也是一份责任,双方都要保持理性,妥善处理,不要让无辜孩子承担后果。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建雄

【通讯员】陈云


校对 张昕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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