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网络平台、应用通过邀请新人注册账号获取红包的方式进行引流。为牟取私利,一些不法分子违规“拉新”,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殊不知已经逾越法律底线。
记者获悉,近日,清远中院依法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主犯麦某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从犯涂某祥、黄某杰、熊某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原来,2020年7月,麦某滔通过刷抖音视频得知拉新人注册账号可以获取红包,经试验后便想以此获利,随后找到涂某祥及熊某辉两人商量获取手机店内移动客户手机信息进行“拉新”业务。涂某祥及熊某辉两人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移动手机主卡、副卡(均已实名认证)按照每张卡10至3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给麦某滔。后麦某滔雇请黄某杰使用购买的“猫池”等设备及电脑利用他人的手机卡信息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收取验证码后提供给上家并从中获利。
经核实,从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麦某滔通过拉新人注册账号非法获利63402.83元;涂某祥、熊某辉通过出租客户移动手机主卡、副卡分别获利14655、7382元;黄某杰通过帮助麦某滔使用“猫池”设备提供他人信息获利53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某滔、涂某祥、黄某杰、熊某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麦某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陈立楷
【通讯员】清远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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