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不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处罚!
4月4日,坦洲公安康泰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旅馆业开展突击检查,严查“一人登记多人住”、“本人登记他人住”、“不实名登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对辖区两家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均未按照规定登记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民警依法对两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普法教育,责令两家酒店负责人当场整改。
02
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处罚!
近期,坦洲公安联合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对部分酒店进行了疫情防控检查。经检查发现,坦洲某酒店在经营期间落实疫情防控不到位,存在未落实员工每日体温测量登记、未落实入住人员健康告知和签订承诺书、未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等问题。工作人员将上述问题反馈给酒店负责人,要求立即落实整改。至4月13日复查时发现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工作人员依法对该酒店予以查封,责令其停业整改。同时,对酒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履行好经营主体责任。
为什么要“实名登记”?
一些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常常有意隐瞒身份藏身旅馆,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大隐患。实名登记入住对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起很大作用,能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如不查验入住人员身份信息,严格落实“四实”登记、体温登记、查验粤康码和行程码等制度,极易出现疫情防控漏洞,影响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法律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强化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经营主体需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查行程卡、扫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积极履行防疫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支持配合防疫要求。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查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经营者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