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十一周年
自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有酒~有故事~
也可能有事故!
生命很脆弱
对于酒驾行为
湛江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但总有些“醉猫”心存侥幸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既然你这么皮
那蜀黍就不客气了
看!这些醉驾案例触目惊心!
2022年03月25日02时45分,驾驶员苏某伦驾驶粤G6XXX8号小型轿车在绿华路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路段时被湛江交警霞山大队查获,在现场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测试,结果是145mg/100ml。提取驾驶员苏某伦的血样并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苏某伦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115.4mg/100ml。
醉驾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03月25日02时14分,驾驶员张某劲驾驶粤G8XXX7号小型轿车在人民大道霞山区人民法院路段时被湛江霞山大队查获,在现场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测试,结果是119mg/100ml。提取张某劲的血样并送检,经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劲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146.0mg/100ml。
醉驾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03月28日02时55分,驾驶员陈某光驾驶粤GJXXXE小型轿车在人民大道霞山区人民法院路段时被湛江交警霞山大队查获,在现场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测试,结果是172mg/100ml。提取驾驶员陈某光的血样并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光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187.5mg/100ml。
醉驾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03月28日00时45分,驾驶员黄某杰涉驾驶粤G0XXXJ小型轿车在海滨大道海滨船厂路段时被湛江交警霞山大队查获,在现场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测试,结果是142mg/100ml。提取驾驶员黄某杰的血样并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杰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107.8mg/100ml。
醉驾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03月28日00时10分,驾驶员龙某涉驾驶粤GXXXX7小型轿车在海滨大道海滨船厂路段时被湛江交警霞山大队查获,提取驾驶员龙某的血样并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某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195.8mg/100ml。
醉驾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由酒驾引起的事故不胜枚举
交警蜀黍在此告诫所有驾驶人
莫要等到发生在自己身上时
才来感叹酒驾后果之严重
关于酒驾 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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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电动车不属于酒驾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自行车,只要饮酒驾驶,都是交通违法。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酒驾危害到底有多大,你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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