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让法治之光点亮城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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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潮州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近年来,随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一些不文明行为和陋习仍然存在,与文明城市建设氛围格格不入,影响城市形象。

文明行为立法,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经潮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为弘扬文明新风尚,本报特开设“文明行为大家谈”栏目,邀请市民群众、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共话文明行为,为文明立法发声,共建美丽文明潮州。

环境卫生作为城市管理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发展状况、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的直观反映。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然而,流动摊贩乱摆卖、沿街商户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不时出现,影响市容市貌。记者采访市民、人大代表、职能部门,畅谈如何通过立法方式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西新南路流动摊档随意占道,影响道路交通。

镜头一

流动摊档菜市周边“打游击”

在市区西新南路与后街路交界处,3辆小货车正在售卖芒果、凤梨、生姜等,这些货车径直停放在人行横道上售卖,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一些顾客为了方便,直接把摩托车停在货车旁,把人行横道占得严严实实,市民只能走上机动车道过马路,十分危险。

在西新南路中段,两个流动摊贩将肉档推上机动车道,让原本不宽敞的路面变得更加狭窄。记者留意到,摊档后方就有一个变压器,档主们对身旁“当心触电、注意安全”等提示牌视若无睹,张罗着自己的生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在粤潮市场附近的前新街,虽然路边立了多块“全路段禁止摆摊”的提示牌,但该路段仍有十几个流动摊贩聚集,有的推着平板车卖水果,有的摆地摊卖水产品、蔬菜,俨然把马路当成了市场。一些市民光顾这些摊档时,随意将车辆停放在路面上,道路交通变得更加拥堵,不少车辆经过时都要放慢速度,生怕一不小心就产生剐蹭。此外,部分摊档附近的地面上,还留下了一些菜叶、纸巾、塑料袋等垃圾,污染了道路环境。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区上东平市场、北门市场等周边流动摊贩随意摆摊的现象较为严重,这些摊贩流动性强,与城管工作人员打起“游击战”,不仅给交通添堵,也影响市容市貌。

“流动摊档随意在马路上摆卖,对交通环境、市容市貌影响很大。”市民邱美娟认为,整治流动摊档问题,既要“管”也要“疏”。她建议,城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巡查,对重点区域安排专人盯守,对屡劝不改的流动摊贩坚决取缔。同时,条件允许下,可利用菜市场周边的空闲地,设置位置相对固定、摊点相对集中的便民摆摊点,解决摊贩随意摆摊问题。

镜头二

餐饮店占道经营成“顽疾”

近期,记者走访市区新桥路、西荣路、城新路等道路发现,沿街店铺占道经营的现象较少,大多数店主都能自觉坐店经商,不过部分餐饮店占道经营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在彩虹路,每到饭点,不少餐饮店就将餐椅摆放到店门口,食客们在人行道上用餐,影响市容环境。到了夜晚,餐饮店占道经营的现象更为严重。前天晚上十一点多,记者在市区新洋路与枫春路交界附近路段看到,周边不少宵夜档十分热闹。由于店内餐桌有限,不少店主将桌椅摆放到人行道上,就餐的顾客将擦拭后的纸巾、塑料薄膜等垃圾直接丢弃,影响了人行道的环境卫生。此外,还有的店主在人行道上清洗碗具,污水流淌到人行道上,十分脏乱。

在永安路,宵夜餐饮店很多,每个档口的“特色菜”都不尽相同,吸引大批顾客前来光顾。部分店主不自觉地将餐椅摆放在店门口,地面满是垃圾油污,环境卫生令人堪忧。

此外,在电信路、潮枫路等部分大排档、烧烤档,夜间占道经营的现象较为常见,不少店主们摸清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规律,通常在夜晚11点后就开始占道经营,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的难题。

“面对执法人员的劝导,不少餐饮店经营者总是当面答应收摊,待执法人员离开后,他们又卷土重来。”市民陈先生认为,治理餐饮店占道经营乱象,也需市民的共同参与,只要市民自觉到店铺内就餐,占道乱象就能改善。

镜头三

背街小巷频现“牛皮癣”

市区部分路段仍存在乱贴小广告现象,有碍市容。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潮枫路、枫春路、新洋路等城市主干道的小广告相对比较少见。而在一些背街小巷,“牛皮癣”的身影却无处不在,电线杆、电表箱、房屋外墙等都贴有小广告。办证、开锁、通厕所等广告内容五花八门,喷涂、张贴等制“癣”方法多样。

北关引韩干渠华侨中学段经过景观提升改造后,环境优美,不过干渠两岸白墙上的“牛皮癣”却显得格格不入。墙面上可见多处用白色油漆粉刷的清理痕迹,但小广告却又张贴其中,格外显眼。此外,干渠上的桥梁也“难以幸免”,不少桥梁的石柱也被喷上了小广告,有碍观瞻。

在北关村的村道上,不少墙壁被粉刷的痕迹还在,但用油笔写或者直接喷漆上去的小广告又出现在被粉刷的地方,有的违规小广告还直接贴变电箱上,对市容市貌造成很大影响。

市民蔡女士说,现在很多居民小区都不同程度存在“牛皮癣”现象,比如开锁、配钥匙、疏通管道下水道、保洁类的小广告,一般在楼梯、下水管道等不太起眼的位置。她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清理力度,还大家一个干净整洁的居住家园。”

城管部门:

加大巡逻整治力度 呼吁经营者文明经营

近来,城管部门对流动摊贩乱摆乱卖行为开展常态化巡逻整治,取得一定的整治成效。但是,仍然有一小部分流动摊贩利用其便利性和机动性,和执法人员打起“游击战”,形成“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乱象,这给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据市城管执法局湘桥分局副局长陈锐兵介绍,“在日常巡逻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农民把自己种的蔬菜运到市区来售卖,商品比较单一,利润不多,进市场租摊位的话,对于小摊贩来说,进市场的经营成本比较高;还有一些机动车占道经营,影响过往交通秩序,遗留下的垃圾也影响市容。”陈锐兵说,有的摊档经营者不够文明自觉,乱摆乱卖、乱扔垃圾,有的市民贪图一时方便,在路边选购商品,随行车辆乱停放,扰乱交通秩序。“我们呼吁广大经营者文明规范经营,不能占路为市、影响交通秩序,也呼吁市民不随意购买路边摊档,尽量进入市场购物,食品安全更有保障。”他希望,政府部门能出台文明行为相关条例,有助于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管理。

针对沿街商户占道经营现象,陈锐兵告诉记者,沿街商户室内经营面积小,不能容纳太多货品,有些商铺会把桌椅、食材等物品往商铺外或者沿街步道摆放,阻碍行人通行;有些商铺在店外洗车、宰杀鱼类,污水横流、环境脏乱,影响了市容市貌,还给环卫保洁人员增加了工作量。陈锐兵表示,对于这种行为,他们呼吁广大经营者文明规范经营,沿街商户要坐店经商,自觉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共同营造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

“牛皮癣”小广告如何清理整治?陈锐兵坦言,“牛皮癣”、小广告的清理难度比较大,一些纸质“牛皮癣”可以用高压水枪喷洗,有的喷漆“牛皮癣”只能用粉刷涂饰进行清理整治,但是这种方式影响了城市楼宇外立面效果,并不美观。他们曾经联系“办证刻章”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但对方是外地的,只能通过网上或电话联系、邮寄假证等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并不同意面对面沟通,对不法分子处罚难度比较大。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监督这种乱张贴、乱涂画“牛皮癣”的行为,也希望文明行为条例能够对这种行为加以规范,有助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维护城市环境。

人大代表:

立法处罚不文明行为 让文明成为自觉行动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市人大代表陈少君认为:“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比如,流动摊贩乱摆卖、垃圾乱扔,影响环境卫生;市民随意停车购物,影响交通等这些不文明行为聚集在一起,成了城市的“痛点”,与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不相匹配。文明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

陈少君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增多,市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日常行为习惯参差不齐,一些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建立一套便于大家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促进条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是为了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对一些顽疾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从而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自觉维护潮州文明城市的形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践行文明的路上,没有局外人。在市人大代表陈少君看来,除了城管敦促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外,还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处罚不文明行为,让文明举止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她说:“我们还要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条例内容,还可以学习参考其他省市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除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个人征信等挂钩。”

■ 他山之石

倡导文明行为 维护公共卫生

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围绕公共环境卫生话题,记者查询《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悉,第七条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第十三条明确,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等。

在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等。

韶关市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根据《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公共卫生方面,重点治理破坏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随意涂写刻画、张挂物品、张贴宣传品等;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置广告、兜售经营等。

 文/潮州日报记者 詹妙蓉 郑新培

 图/潮州日报记者 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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