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湖办事 | 疫情期间,这些企业社保可降费!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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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土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社保暖心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有哪些相关政策?继续往下看:

一、涉疫地区的用人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的有关规定,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如下:

1、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范围

被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期间,所属镇街辖区内仍正常生产经营、没有结业或注销并正常参保的用人单位。

2、申请缓缴的期限

申请缓缴的期限为X+3个月。X为已宣布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封闭封控管理的时间段,3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的3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假设中高风险或封闭防控时间为2个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缴费期限为2+3,即5个月。

3、申请缓缴的方式

用人单位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选择“综合申报”-选择“申请缓缴”进行线上申请。

4、终止缓缴

●   用人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缓缴,终止缓缴后,应缴清缓缴期间的社保费。

用人单位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https://dghrss.dg.gov.cn/wssb/)线上办理申请,或携带加盖公章《申请表》【2】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   受理缓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的3个月内。

二、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文件规定,2022年4月至12月,东莞市阶段性降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至0.5%。

此前,东莞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正常费率是2%。2020年1月,因疫情原因阶段性降低费率至1.5%,有效期为3年。本次在前期降费基础上继续降低费率至0.5%,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为企业纾困解难。

1、减免对象:全市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

2、减免标准:实施时间段是2022年4月至12月,阶段性降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至0.5%。

3、如何申请: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即可,用人单位免申即享。

三、餐饮、零售、旅游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的有关规定,全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办理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手续如下:

1、申请缓缴企业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

2、申请缓缴期限

● 申请缓缴的期限不超过1年。

● 受理缓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3、申请缓缴方式

●   线上申请

企业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请:(https://dghrss.dg.gov.cn/wssb/,线上申请功能正在调试,急需办理的企业负责人可进行线下办理)

●   线下办理

松山湖符合要求的企业可携带加盖公章的《东莞市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餐饮、零售、旅游企业专用)》(简称申请表)到松山湖市民中心A41、A42窗口进行办理。

前往中心办事需提前预约,有需要的小伙伴请选择“人社分局业务”→选择“保险关系”→选择预约时间段。

咨询电话:0769-22890128/22892128

4、终止缓缴

●   企业在缓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缓缴,终止缓缴后,应缴清缓缴期间的社保费。企业可携带加盖公章《申请表》及《欠费清算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5、注意事项

●   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   缓缴政策不追溯既往,已缴纳的社保费不可申请退费。

●  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保费。逾期未纳社保费的,次月起将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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