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梓佩
安装可视门铃会侵犯邻居隐私权吗?照片剪影是否属于肖像权保护范畴?尊重他人名誉权和行使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日前,最高法公布了9起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为各级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参考,传递出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清晰导向。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重要的固有权利之一。人格权保护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到每个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各项基本权益能否得到充分实现,反映着社会是否足够尊重“人的价值”。在典型案例中,法院判定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窥探隐私的主观意图,安装能监控到邻居住宅内部的可视门铃都将侵扰他人私生活安宁,体现了隐私权保护优先的立场。类似的,擅自使用人物剪影被判侵害肖像权;对大规模买卖个人信息者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更正个人信用信息从而保障当事人名誉权……诸多案例显示出提高人格权保障力度与广度的倾向,有利于调动公众知法用法积极性,塑造尊重和保障人格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调保障权利并不意味着权利可以无限度扩张。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一案中,业主吴某在微信群批评物业管理不善,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定业主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这提醒着人们,人格权不是可以随便抡起来打人的大棒,而是阻止不法侵害、引导人们彼此尊重的屏障。在法律规定相对模糊的地带,司法机关要全面掌握案情,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审慎使用裁量权,有意识地发挥判决引领社会认知、化解矛盾纠纷的导向作用。
关照社会现实,回应群众呼声,积极解决新问题,是典型案例的另一个鲜明特点。当前,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网络搜索引擎等新技术正在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人格权保护也面临更多更新的挑战。判决“AI陪伴”软件运营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人格特点制作虚拟角色的行为侵害公民人格权;认定某公司购买广告服务,使人们搜索同行业公司时词条先指向本公司的行为侵犯其他公司名称权,都是化解新型人格权纠纷的有益探索,对于信息时代以法律手段强化人格权保护有借鉴意义。
又如,由于人格平等、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权具有高度抽象性,司法救济难度较大。在养女墓碑刻名案中,法院回应了这种新型人格权益保护需求,认定养女在养父母墓碑上刻下自己的名字能够体现家庭身份关系并获得相关社会评价,将刻字请求纳入一般人格权保护范畴予以支持。有法可依而不失灵活的判决有利于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
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法院受理一审人格权纠纷案件19万余件,同比增长近两成。不断增加的维权诉求对人格权司法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使人格权实现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让人的尊严与价值得到更充分彰显,需要司法机关与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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