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蚬木做菜板 被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佛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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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竟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并制成砧板售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6月,农某来到龙州县上金乡中山村企鸟屯的一处集体山林,用被人砍倒的蚬木树树干加工制成10块半成品砧板,后出售了5块。同年9月,农某在同一地方将一株生长中的蚬木树伐倒,制成50块半成品砧板,随后销售获利。2021年2月,农某在搬运蚬木砧板时被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查获蚬木砧板9块。

案件移送龙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农某砍伐的树木为椴树科蚬木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院遂向法院提出对农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对农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9849期第04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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