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新规来了,防晒类是监管重点

南方+ 记者

4月1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在《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儿童化妆品的相关技术要求,明确指出了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原、配方极简”三大原则,并特别强调了需要对香精、着色剂、防腐剂以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

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会长杜洪表示,这对规范儿童化妆品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主要包括了清洁、保湿、爽身、防晒、舒缓、护发、美容修饰、芳香等,这其中防晒是儿童化妆品中少有的归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杜洪强表示,防晒产品是化妆品监管的重点,儿童防晒品更成为重中之重。

此次征求稿中,在原料、宣称、标签等方面,对防晒类儿童化妆品提出了特别的要求。

1.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原料使用要求:化学防晒剂种类应少于3种

征求稿第三条第三点就单独指出了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原料使用要求,除满足配方表填报要求、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以及原料使用要求外,防晒类儿童化妆品还应该符合防晒类化妆品的要求,必须经过SPF值测定并且结果大于等于2,产品配方中也应当填报有明确的防晒剂。

同时化学防晒剂种类应少于3种(不含3种),且使用量需低于成人用量。二氧化钛、氧化锌同时作为防晒剂或其他目的使用时,其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5%,且SPF值不宜高于30。若使用3种以上化学防晒剂的、防晒剂配方使用量与成人相似并且SPF值高于30的,应当充分证实原料使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必要时,提交配方优化过程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2.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宣称要求: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

在成人化妆品防晒的宣称中,经常可以看到如“有效抵抗XX小时紫外线辐射”“有效降低XX%紫外线损伤”“提供XX倍防护能力”等宣传用词。

但是在征求稿中,明确指出,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同时也不得有鼓励暴晒的宣称。

3.防晒类儿童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要求:禁止不良反应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皮肤封闭型人体皮肤斑贴试验,试验结果应当为0例出现皮肤不良反应。

4.使用方法:不建议使用喷雾型产品

征求稿中指出儿童化妆品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法,确保消费者能够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其中防晒产品的使用方法中,应当详细地写明使用量、提前使用的时间、补涂等相关建议。

同时征求稿特别指出了,不建议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

如必须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方法中标识“请勿直接喷于面部”“请先喷于手掌、再涂抹于面部”“避免吸入”等类似警示用语。

【记者】李劼

编辑 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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