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陋习”怎么办?公职人员应严管,给村民好的示范丨南周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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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事体是活生生的礼俗,办酒席送“人情”也是正常的,但应该有度,不应助长奢靡之风。政府对陋习也不是完全无所作为,而是通过非强制性的倡议;对公共部门人员有强制性规定,这可以压制潜在腐败与不正之风,还可以树立好的示范,带动社会风气好转。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辛省志

责任编辑|陈斌

红白事体是活生生的礼俗,办酒席送“人情”也是正常的,但应该有度,不应助长奢靡之风。在一些地方,农村吃酒送礼之风颇盛,有人不堪其扰。

据报道,有福建宁德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留言,建议“遏制农村吃酒陋习,把最低的礼金由300元改为150元”。福建省信访局日前回复称,经调查,网民所反映的镇上确实存在极个别村民借故办酒席宴请,但村民办酒席是根据农村习俗,人情相互往来,是大家自愿的行为。该镇人大会议曾通过决议,倡议该镇红白喜事操办酒席从原两餐改为一餐,也有一定效果。后续宣传部门将加强宣传,同时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婚庆礼金不超过300元。

应该说,这个回复是非常有水平的。一方面承认确实有个别村民借故办酒席的现象,但同时又指出,这是根据农村习俗进行的人情往来,参加是自愿的,不想出钱随礼那就可以不参加。言外之意,权力机关不适合出台强制性规定进行干预。但同时,政府对陋习也不是完全无所作为,而是通过非强制性的倡议;对公共部门人员有强制性规定,这可以压制潜在腐败与不正之风,还可以树立好的示范,带动社会风气好转。

不可否认,不少地方存在“滥办酒席”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滥办酒席”之风尤盛。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搜“农村酒席”,有很多对农村滥办、大办酒席的反映。有一名云南省迪庆州的网民2020年反映,该州老人过世葬礼要办几天几夜,家家大操大办。除了婚丧嫁娶等传统的红白喜事要办酒席,乔迁新居、老人过寿、小孩升学都成了办酒席的理由。据2018年《半月谈》一篇文章报道,有的地方农民搞起“酒席竞赛”,甚至“母猪下崽要办‘下崽酒’、赌博输了要办‘落难酒’”。因为别人办酒自己送了礼金,要想不吃亏,只能想方设法办酒席,以收回自己此前送出的礼金。如此恶性循环,吃酒送礼已成为村民沉重的负担。报道称,有一个222户的村庄,村民一年办酒200多场,户均吃酒费用1万多元。

这些泛滥的办酒席收礼金风俗,给很多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是值得反思的。治理滥办酒席也成为地方的重要工作之一。不过,不同地方采取的办法不同。有些地方政府就像福建一样,认为整治滥办酒席无法从法律层面进行强制,只能从政策层面“倡导”。

但也有一些地方,通过政府发文的形式,对办酒席进行严格的约束,比如贵州遵义务川自治县政府关于整治滥办酒席的通告规定,只有婚嫁(还得至少一方是初婚)和丧事(逝者需为办酒人的近亲属)允许办酒,而且要简办,其他生日、乔迁、满月、升学、参军、经商开业等办酒收礼金的,一律视为滥办酒席。对滥办酒席更有处罚,公职人员、中共党员滥办酒席由纪检委、组织部等处理,一般群众按“村规民约”处理,承办违规酒席的饭店餐馆由税务、市监、城管等部门严厉处罚。出台类似政策的地方还有不少。但是,这些处罚往往缺乏法律依据,每每会引起争议,讨论方法是否得宜与政府权力边界在哪儿。

当然,对于公职人员办酒席收礼和吃酒送礼予以限制是有法律依据并且非常必要的。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行使公权力,如果办酒席收礼金或者吃酒送礼超过一定数额,与其工作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影响其行使公权力。比如如果有人在某公职人员家老人过生日的时候送了一份大礼,下次他找这名公职人员办事的时候,是不是这名公职人员就有可能对其额外照顾?更不用说,有不少公职人员专门以亲戚办酒席为名收受贿赂。

当然公职人员也有正当的人情往来的需求,送礼收礼也不能一概否定。所以要对其收礼送礼制定严格的规定。各国都规定,公职人员只能收送一定金额以下的礼物。对公职人员收送礼的对象范围也应有限制,只能与确实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之间相互送礼,而不能广开大门,来者不拒,更不能收受可能是权力关系相对人的礼物礼金。公职人员身正、行为正,对社会风气也有很好的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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