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撞也担责?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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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

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开车撞了人、车或物

可是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

到底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常熟书院街发生一起“自摔”事故,辖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时,民警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侧翻在地上,而不远处停着一辆白色汽车,两者似有关系。果不其然,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及后续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经查,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恰遇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机动车道右转进入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措手不及,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在地。经民警勘查,两车虽未发生直接碰撞,但倒地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还是受了些轻微伤。

该起事故经民警判定,汽车驾驶人俞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什么叫非接触性事故呢?

非接触性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接触“并非构成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

交通事故中,“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运行过程中,驾驶人均应当谨慎小心,善尽注意义务。驾驶车辆一方一旦对周围的车辆、行人形成了危险状态,就应该具有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即使双方未发生碰撞剐蹭,因自己的危险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理应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驾驶车辆转弯、掉头

或经过视线不佳的地方时

一定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谨慎行车

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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