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永久居民可在外申请延长逗留期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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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今日(4月8日)起实施新便利措施,让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措施有效期暂定至12月31日。

现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人士递交申请和领取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或旧式标签时,均须身在香港。新安排进一步便利身处香港以外地方、因疫情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4月8日起,根据以下九项入境政策或计划来港、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在四星期内届满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1.一般就业政策(包括就业及企业家来港投资);

2.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3.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4.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5.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6.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7.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8.以受养人身份居留;及

9.修读全日制课程的学生。

合资格申请人可在网上或经在港的保证人、获授权代表按照现行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流程递交申请。

查询可致电(852)2824 6111、传真至(852)2877 7711或电邮enquiry@immd.gov.hk。 

详情请浏览: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4/07/P2022040700390.htm

入境事务处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https://www.immd.gov.hk/hks/ext/np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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