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上线!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南方+ 记者

日前,《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试行期为两年。《办法》主要有九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选聘人数和范围、聘任条件、聘任和解聘程序、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监督方式和内容、反馈流程、工作纪律、附则等。

据了解,此前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曾提出,茂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开展,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建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有助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谁来当?

社会选聘、属地管理

按照《办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的选聘人数和聘任计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聘任条件上,要求年龄在18-65周岁以内,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产党员、道德模范、物业企业代表、社区工作者等优先考虑。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指出,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活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和监督等活动。

具体到地方上,《办法》明确,社会监督的工作性质为志愿服务,社会监督员不领取薪酬;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提升社会监督员业务能力。

《办法》同时指出,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须重新参加聘任。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无故退出,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由其本人向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协商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提前解聘。

如何监督?

明察暗访、信息化反馈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茂名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宣传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等。

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方式分为随机监督和集中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员在日常生活、工作期间的监督力量。监督内容上,主要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

在开展社会监督活动时,社会监督员可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监督过程中需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将问题描述和清晰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反馈至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反馈尽量采取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手段,做到及时真实。

值得一提的是,被确定聘任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颁发统一样式的聘书和“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证”,鼓励监督员勇担监督职责,深入垃圾分类一线场所明察暗访,推动茂名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邹祥亮

编辑 吴思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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