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本院工作实际,现将恢复现场接待群众来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7日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接访场所恢复现场接待群众来访服务,确有必要现场办理业务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769-12309-1-1。来访人员需按照市有关规定采取防疫措施,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行程卡。行程卡中显示除东莞市外,带“*”号地区行程的人员须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地来莞返莞人员,按指引详细填写14天内旅居史。若无法提供的或者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接待场所。
二、为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非必须现场办理的信访事项,提倡仍以信件、网络和电话方式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 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南路1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5230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6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