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借款需谨慎 切勿冲动为爱“买单”

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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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时如胶似漆,借款后劳燕分飞。近日,高州法院审结一起情侣间的借款纠纷,一审判决限被告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某返还借款本金55400元。

  原告钟某与被告唐某于2019年6月间通过相亲认识互加微信后成为恋人,交往期间,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于同年9月14日、11月22日应被告的要求分别以银行转账方式、微信转账方式转账给付被告15500元和9900元。

  上述二笔转账给付均有原告提交的银行对账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除上述转账借款外,原告还提供了一份由被告出具的借条,证明被告收到原告现金借款30000元。该借条是由被告本人填写的,现金交付地点为东莞市某酒店门口。上述三笔借款累计55400元。后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无果,引致纠纷。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银行转账及借条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不应诉不抗辩,视其为放弃质证和抗辩权利。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未出庭抗辩转账系情侣间的赠与或其他债务关系,故应认定原告钟某转账给被告唐某的25400元为借款,加上现金借款30000元,共计55400元。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借款,被告应当返还。该借款部分未约定期限,部分约定不明,原告主张支付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时止逾期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经济往来毫不在乎,但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因此,情侣间需理智对待感情,切勿一时冲动为爱“买单”。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偿还能力、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减少彼此之间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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