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刘茜 武汉报道
近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2月,武汉长江新区正式成立,湖北对其定位要求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长江新区,打造武汉国家中心城市重要支撑,辐射带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和鄂东地区高质量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从1992年浦东新区设立至今,全国共有国家级新区19个。最“年轻”的是2017年获批的雄安新区,此后暂无新成员加入。2018年,武汉提出“争取获批国家级长江新区”。去年,湖北省发改委领导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透露,正在积极申报武汉国家级长江新区。
4月5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秦尊文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长江新区没有成立之前,武汉市用长江新城的名义开展工作,并且一直在探索相关的行政管理模式。“《决定》的实施标志着长江新区由虚到实,等级提升,可有效解决新区建设中存在的职能虚化、权限分散等难题。”
管理模式公布
对于此次《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表示:“参照东湖高新区,优于东湖高新区的目标,从法规制度供给方面给予武汉长江新区最大支持,将有利于新区发展的权限、政策、措施营造长江新区大胆闯、放手干的发展环境”。
之所以将长江新区的发展参照东湖高新区,是因为有“中国光谷”之称的武汉东湖高新区是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已达30多年,成为区域发展最为重要的战略力量之一。其在体制探索中的形成的重要特点包括坚持机构和领导高配,省市充分授权,构建高效的机构设置,并探索全员聘用制。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为湖北省政府派出机构,行使武汉市政府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设有一级财政,全面负责园区社会事务和城市管理;可自主设立、调整工作内设机构,拥有完全的人事任免权。
2015年,湖北省人大制定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通过地方立法解决了高新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并把过去高新区一些好的做法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秦尊文表示,东湖高新区在公共管理改革中的探索,打破了传统行政区体制和制度束缚,释放了市场活力。从全国范围来看,已经获批的国家级新区之新,就在于被赋予更多的经济管理权限,在更大的范围内打破了传统行政区划壁垒。目前,长江新区在加速建设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矛盾。
此次《决定》明确了长江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为湖北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人民政府管理。同时,管委会负责长江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行使相应的武汉市市级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其权责清单由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根据新区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在财政管理权限方面,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在要素保障方面,管委会依法对长江新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管理,负责相关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及土地储备工作;在行政执法方面,管委会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既对长江新区管委会的权限范围进行明晰,但又未对具体职责进行限定,避免“一放了之”,为省、市两级政府探索合理确定和下放适合新区发展需要的具体管理权限留有空间。
鼓励创新、先行先试
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国家级新区的地位极为重要。但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它们的成绩参差不齐,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也大不相同。
从经济总量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的上海浦东新区与天津滨海新区位列第一梯队。2021年,浦东新区GDP突破1.5万亿元,也是19个国家级新区中唯一GDP破亿元的新区。30年来,浦东新区以全国1/8000的面积创造了全国1/80的国内生产总值。
天津滨海新区紧随其后,2021年GDP达到8760.15亿元,占天津市比重超过一半,形成了以先进制造、航空制造、新能源等高端产业为主的空间结构布局。此外,青岛西海岸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等发展势头也较为迅猛,GDP相继突破4000亿元。
不过,部分位于西部和东北的国家级新区,GDP仍然没有破千亿。设立10年的兰州新区,因距离主城较远(70公里)、常住人口较少、产业结构落后等原因,2021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0.07亿元。
202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区建设“不同程度地面临规划建设不够集约节约、主导产业优势不够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改革创新和全方位开放不够深化等问题”。
秦尊文表示,尽管“国家级新区的审批是否重启”还没有官方回复,武汉、合肥等十多个城市都提出要打造国家级新区。不管最终花落谁家,创新是这些城市在冲刺国家级新区建设中必须要回答好的命题。
记者注意到,此次《决定》为武汉长江新区建设营造了鼓励创新、先行先试的发展氛围。《决定》对干部容错免责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长江新区开展改革创新等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相关人员未违反法律、法规,未牟取私利以及属于无意过失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多个国家级新区都挺进改革深水区。今年2月,《西咸新区及各新城职能和机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公布,明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调整工作。相较之前的“整体代管”,“全面代管”,以“全面授权,不留空白”的力度,将包括规划、人事、监察等在内的管辖权力下放给西安市。
此外,湘江新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争取尽快出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将新区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编辑:张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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