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饶平县黄冈镇人朱某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朱某岳于3月27日自上海乘坐动车返回饶平,按照潮州市防疫规定,需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但朱某岳在居家隔离未满的情况下竟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其行为造成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影响极坏。
饶平警方经调查取证后,对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命令的朱某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警方提醒,对于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李雨蔚 黄敏璇
【通讯员】苏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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