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遇查不配合,报假名想蒙混过关?结果很意外……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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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5时30分许,三亚公安交警机动大队在河东路某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甘A1***7号小型汽车行迹可疑,交警路管员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窗摇下的瞬间,一股酒气扑鼻而来,交警路管员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期间,该驾驶人拒不配合检查。在交警路管员的多次劝说下,该驾驶人才主动接受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现场酒精呼气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但是,该驾驶人提出,对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数值存有异议,主动要求抽血检验。交警路管员随即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交警路管员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时,该驾驶人支支吾吾,拒不提供有效证件,并声称自己叫“张健”。经查,该驾驶人真实姓名为于某权(男,31岁),曾于2021年6月15日因饮酒驾驶,在同一路段被三亚公安交警机动大队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于某权因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19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90、95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21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0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三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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