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市民进入各类重点场所
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
都需要扫码打卡!
为更好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经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强化“场所码”全场景应用,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应用“场所码”,扎实扎牢疫情防控基础防线。
一、“场所码”适用范围扩展至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园区、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校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会展场所、旅游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酒店宾馆、场站码头、交通站场、公园、村(社区)、小区以及服务和接待场所等,实现“应设尽设”。
二、各类场所主体必须按规定设置“场所码”并张贴于入口显眼处,未设置“场所码”的不得开放或营业。所有开放、营业的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限流(不超过最大接待能力的75%)等防控措施。
三、我镇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本辖区、各行业各类场所设置“场所码”和扫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设置“场所码”、未落实扫码进场的,立即停止人员进场并责令整改。市指挥办督查督办组将不定期对各类场所主体设置“场所码”和扫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对各类场所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因未落实应用“场所码”工作造成疫情传播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 | 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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