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佛大学心理学家、畅销书作者斯蒂芬·平克和他的《风格感觉:21世纪写作指南》 (资料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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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的不着边际、啰啰嗦嗦、吞吞吐吐、自相矛盾、陈腔滥调和不讲逻辑,在好的写作本应“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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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沛理
责任编辑|刘小磊
跟“想到什么就写什么”同样糟糕的,是“怎么说就怎么写”,即所谓“我手写我口”。用口语来沟通是人类得天独厚的能力,让我们可以携手合作,以协力的方式建构社会和文明。对大多数人,说话很容易但写作很难。于是,他们不自觉地以说话的方式写作,希望让难事变得“易办”。这就播下写作坏习惯的种子。
写作不是说话,而是说话的2.0和升级版。说话的不着边际、啰啰嗦嗦、吞吞吐吐、自相矛盾、陈腔滥调和不讲逻辑,在好的写作本应“无立足之地”。可是,实际的情况刚刚相反,一般人总是“情不自禁”地将说话的随意和任性在他们的写作中“复制”(reproduce)出来。结果,以下的“特色”在他们的写作中随处可见:
・长长的段落,杂乱无章的句子,唠唠叨叨的自说自话,英文叫“Rambling about nothing”。每当看到这类写作,我总会嘀咕:“这也未免太自由了”。自由写作(free writing,其实更贴切的译名是“随写”)是一种化解作者脑闭塞和心理阻滞(writer’s block)的技巧,鼓励作者把想到什么都写下来,毋须在乎文法、用词、组织和串字。要切记,“自由写作”不是给读者看的,而是给作者自己看的。它不是草案和初稿(first draft),只是笔记而已。没有人会有兴趣看你的笔记,除非你是莎士比亚、珍・奥斯汀(Jane Austen)或罗琳(J.K.Rowling)。
・言不及义,英文叫“generalizing”,像闲聊似的使用太多空洞、虚浮和矫情的形容词,例如“great”、“nice”、“beautiful”、“good”和“incredible”。这类形容词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甚至变成一种写作的癖好(mannerism),就像说话的口头禅。
・谈话和写作最大的分别,是前者说了出口、听进耳里就没法收回,所谓“祸从口出”就是这个意思。写作不同,写作可以修正(revising)、做文字加工(sub-editing)、改写(rewriting)、校对(proofreading)和加标点符号(punctuation)。正因如此,写作较说话需符合有关逻辑(logic)和条理与连贯性(coherence)更高的期望和更严格的标准。写作人放弃为他们的写作修正、加工、改写和校对,等于放弃写作相对于说话具备的优势和有利条件。
・炫耀性写作(conspicuous writing)。经济学有“炫耀性消费”(conspicuous consumption)的概念,写作人应引以为戒。所谓“炫耀性写作”,指作者以“拽大名”(name dropping)、详征博引(using quotes)、说行话(jargons)和用深字(complicated language)等手段试图令读者另眼相看。这是高风险的写作策略,随时适得其反,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拿捏得不够分寸,炫才耀博不成,反而显示出作者虚假做作、不自量力和没有自知之明。
・自说自话(Talking to oneself )。这是从博客、短信和社交媒体借来的写作腔调(tone),用意是让人觉得亲切、易懂和感觉很真实(relatable);甚或给人一种近乎窥秘和窃听的快感。问题是写作是跟人沟通,不是自己跟自己说话。前后不一的风格、喜怒无常的情绪,在网络世界也许是个性;在严谨的写作却是被人诟病的“inconsistencies”。同样,模棱两可的语气,动辄使用“有点儿”(sort of, kind of)和“我觉得”(I think),只会削弱写作的说服力和读者对作者的信心。既成习惯,当然不易改变,但也不是没有办法。
找别人的错永远比找自己的错容易,这是人性,也解释了为何我们被人直斥其非的时候总是那样错愕。
任何语言皆有其用户必须遵从的“规范性”(prescriptive)法则、逻辑、结构特征和构成方式,这是语言成为有效达意和沟通工具的先决条件。不然的话,语言不但无法学习,也无法使用。虽曰法则,虽为规范,不是没有被时间和集体智慧(或集体愚昧)改写的可能。
生活和习惯对语法特别是惯用法(usage)的演化当然有影响,但这是一个缓慢、渐进、由量变造成质变的过程。倘若每次犯了文法错误,就推说习非已经成是,生活和习惯已经把错变成对,那语言用作沟通工具的功能将大大削弱。每个人所犯的错误总会有或细微或重大的差异。在一个“一人一文法”的世界,语言只会成为自说自话的众声喧哗。
英文是以法为本(rule-based)的语言,说法治是英文的核心价值也不为过。这个“法”当然是指文法和语法。众所周知,语法由一系列的规则组成。我们使用英文的能力,并不全然等于我们对这些法则的熟悉程度,却与此大有关系。
我们需要训练学生自小养成一种对英文的“是非观念”,令他们能够在阅读时认出和写作时避免不合语法和生硬的英文。我称这种能力为“辨错能力”(error detection),一个辨错能力高的学生,就是一个有自我纠正能力(self-correcting)的学生。
老师要建立一个学生常犯错误的层次体系(a hierarchy of common errors),然后按照学生的能力水平和学习进度,逐级提升他们的辨错能力。若学生经常犯所谓“降级错误”(making mistakes below one's level),可能表示他是个有名无实的某年级学生,例如一个经常犯低级错误的大学生只是个名义上的大学生。学生的能力差异越大,用作学生真正能力检测工具的常犯错误层次体系便越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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