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处“金三银四”的求职热季
各种招聘信息满天飞
真是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大家求职面试的画风开始逐渐跑偏
原来招运营的核心要求
是“会美工”
年轻人:我劝你不要唯利是图
要有利他主义
真正的BOSS直聘
HR最后思考了21分钟
请问工作时间是?
你在网上都问完了
咱们见面聊什么??
我们不招一本
这HR能处
职场人不骗职场人
你一天可以上多少天班?
面试变“鬼故事”
看不出来
小伙伴们个个都是人才
小编觉得应当新增一职位
话说回来
以上的招聘趣事有些来源于“招聘陷阱”
小伙伴们在求职路上
一定要学会甄别各类信息
入职前
注意这六点
1
正规用人单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在招聘信息中看到“押金、费用”等字眼就需要提高警惕,根据政策要求及招聘实践,正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是不会对个人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的,以“推荐费、保入职”等名义包装的招聘信息也都不是正规行为,要擦亮双眼,谨防权益受损。
2
工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
这些都要在合同里写明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规定,签劳动合同时,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时间、工作地点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必备条款。
3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要求每月2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
试用期内工资
不低于合同约定的80%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且不能重复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6
单位拒不缴纳社保
职工可投诉
用人单位如不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缴。单位拒不缴纳的,劳动者还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被欠缴的员工还可以主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此外需注意,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初入职场
牢记这两点
1、诚实信用意识
劳动者在承诺入职后,应诚信履行承诺,不得随意反悔,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入职的,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获得理解,避免出现纠纷。
2、证据留存意识
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的录用通知,对已达成的意向进行确认,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求职过程中形成的沟通记录,应注意保留。
职场“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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