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含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问: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问:用人单位凭口头通知我调到别的岗位,这种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允许吗?
答:不允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