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的过程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冒险选择逃逸,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名男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追悔莫及。日前,广东省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吴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3月中旬的某个深夜,被告人吴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轿车行驶时碰撞被害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被害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吴某弃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数日后,吴某主动投案自首。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吴某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且为被害人垫付了部分医药费,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可心存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钟州琼 赖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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