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支持力度,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大湾区9市开展试点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遵循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不受户籍限制。近日,市社保局开展失业保险新政策业务培训会,围绕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参保缴费以及领取失业待遇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讲解政策现场
试行办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求职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群众小李曾到市社保局咨询,之前在某企业工作了6年9个月,后来辞职成为某平台快餐外卖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在恩平市参保,3个月后被平台辞退导致失业,想了解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到多少。失业待遇股工作人员详细为他进行了核算,小李累计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6年9个月(企业就业时期)+3个月(灵活就业时期)=7年。根据规定,小李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前四年缴费时间)+6个月(余下缴费时间折算)=10个月,累计金额为:1548×10=15480元。小李听完解释后表示:“现在有了这个新政策,对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增加了一些保障,大大地减轻了焦虑。”
下一步,市社保局将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做好试点工作,耐心向参保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做好试行办法的宣传推广,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权益,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刘晓燕
供稿: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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