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统筹 双胜利 | 2家机构被关停!厚街重拳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厚街综治
+订阅

3月23日,厚街人社·医保分局与社区联合组建巡查组,对辖内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巡查,通过从源头管控用工安全,保障厚街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规范、稳定。

巡查组兵分多路,先后对22间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实地督查,重点检查机构用工源头,逐一指导机构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加强源头管控,避免在中高风险地区招用工。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落实人员输入和劳务派遣等经营行为备案制度,对人员输入和劳务派遣等经营行为实行台账化、实名制管理,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同时鼓励机构加强与低风险地区的劳务输出合作,为厚街镇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用工保障,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

在巡查期间,对2间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许可的机构进行严肃整顿,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发出告知书,要求其须在取得相应许可或登记后方可经营。

据了解,为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的防疫主体责任,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据《关于落实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人员输入和劳务派遣等经营行为防疫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厚街人社·医保分局开展落实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人员输入和劳务派遣等经营行为防疫责任专项工作,紧抓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用工安全。

下来,厚街人社·医保分局将继续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压实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的防疫主体责任,对其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实行持续监督,保障厚街镇用工环境安全稳定。

延伸阅读:

人社医保部门惠企政策

一、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1、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2、中高风险或封闭封控期间,医疗保障待遇延期办理,对未能按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核付等业务的,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后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本市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受原定点规定限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普通门诊享受转诊待遇。

二、根据《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若干措施》,加大稳岗返还力度,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返还资金。目前省人社厅正加快对稳岗返还实施方案制订中,相关申领办法待省人社厅正式文件印发后组织实施,届时将通过人社门户网站、人社app、南方+等平台进行宣传,敬请留意。

三、整合促进就业九条3.0政策,整理惠企政策如下: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

3.吸纳退伍军人就业补贴

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4.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5.跨区域劳务输出的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为“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以下简称为“跨区域劳务输出”),为我市企业用工提供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输入到东莞就业人数,以600元/人标准申领跨区域劳务输出补助。

办理条件:

(1)申领跨区域劳务输出补助实行事前备案登记制度。服务机构实施跨区域劳务输出前,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2)跨区域劳务输出的劳动力(以下简称“输出劳动力”)应当是首次在莞就业。输入我市后,应与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3个月。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跨区域劳务输出补助范围。

(3)输出劳动力参保满3个月后,需三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领补助时该输出劳动力须仍在东莞就业。

来源:厚街发布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