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两家蕉企因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被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开具亿元罚单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亿元处罚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对两家蕉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透过违法行为,不少人尚不清楚围绕耕地展开的相关基本概念,甚至不清楚其意味着什么。现阶段,厘清耕地相关概念,建立全民保护意识,对国家巩固粮食安全来说十分重要。
一、什么是耕地?
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定义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结果,2020年我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
二、什么是基本农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五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1、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内的耕地;2、蔬菜生产基地;3、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三、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即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但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除外)。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2020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正式成为法定名称。
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不得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且国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目前,我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是15.5亿亩。
四、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关系?
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是同一概念,随着2020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基本农田的说法也随之转变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二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总体来看,从基本农田到永久基本农田,变的是称谓,不变的是从严保护的态度和决心。
五、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将面临哪些处罚?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增第五十一条增加了对非法占用永久农田的处罚规定。对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六、农户如何查询基本农田信息?
确认所种农田是否是永久基本农田最准确的办法是到当地自然资源局查询。但需要注意的是永久基本农田属于国家严管严控的土地类型,且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属涉密类型,一般需要提出查询用途申请方可查询。
此外还可以通过土地确权证书查询,土地确权时,证书上会明确要求需要印制“是否是基本农田”的信息。
除上述外,一些成规模的永久基本农田会在地块显眼处设立标牌显示;有些地方还可以去农田所在村里或者乡镇查询,具体需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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