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哨〡广东专家学者深研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言法治广东建设

南方杂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程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动法治广东建设迈上新台阶

3月23日,由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习中心”)、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和广东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广东实践”理论座谈会在广东社科中心举行。省社科院党组书记、习中心副主任郭跃文,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省法学会副会长姜滨出席会议并致辞,省社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晋清主持会议。

郭跃文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义,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顺应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回答时代之问,具有严谨的科学性、深厚的人民性、鲜明的实践性、强烈的时代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郭跃文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程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动法治广东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法治创建、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创造了多项全国领先,丰富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擦亮了广东的“法治名片”。省社科院、省法学会要加强合作交流,携手开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推动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形成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提供理论支撑和学术支持。

姜滨在致辞中表示,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意义,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省法学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研究阐释和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概念体系、逻辑体系、话语体系和路径体系;坚持立足广东、深耕广东、服务广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广东法治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广东建设的能力水平。

座谈会上,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进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骆梅芬、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薛刚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吴小洪、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杜承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朱最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吴育珊分别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理论特征、历史地位和实践要求研究”“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历程、成就与经验研究”“法治广东建设的重大成就与历史经验研究”等主题畅谈了心得体会,深化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性认识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把握,为我们深入理解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理论特征、时代价值和实践要求提供了有益启示。

丁晋清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本次座谈会是一场学术盛宴,各位专家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展现了广东社科理论界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研究好、阐释好、宣传好这一思想任重道远。社科理论工作者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研究和深入阐释,多出高质量、有影响的理论成果,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先锋、研究能手、传播信使和实践模范;省社科院要加强同高校、党校和省法学会的交流合作,共同组织发表理论文章、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报送研究咨询报告,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自省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省法学会代表以及省内主要媒体记者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专家发言摘编如下: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进杰: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特质与方法论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提出,在新中国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内涵的科学体系,具有科学性、人民性、原创性、时代性、战略性、系统性、建构性和实践性八大方面特质。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显著的方法论意义。要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高度,从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深度,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宽度,从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么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维度,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行动角度,从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经验、中国故事、中国话语、中国气派的文化广度,去学习、理解、领会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骆梅芬: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法治的论述具有鲜明的方法论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廉政法治建设,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法制、健全国家监督体系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怎样依法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法治的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特色: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问题意识、破立并举,在改革创新中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和监督体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调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执行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法治的重要论述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薛刚凌: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中国特色法治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化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既要继承传统优秀法治文化、借鉴国外先进法治经验,又要注重法治创新,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探索中国法治道路;法治建设要符合中国国情,突出中国特色,加强法治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

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

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进阶,实现了从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到“基本方式”“本质要求”的转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理论特征、历史地位和实践要求,体现了全局性、全面性特征,这为确保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供根本指引。一是在内容上具有全面性,涵盖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等内容;二是在领域上具有全面性,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是在战略部署上具有全面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四是在空间上具有全面性,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吴小洪:

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在地方的实践提供广东方案

近年来,广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奋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在广东生动实践和精彩演绎,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广东先行先试的方案。党委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日益健全,以良法善治保障改革发展,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公正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不断夯实。同时也看到,广东在全面依法治省仍存在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法学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涉外法律服务较为薄弱,乡镇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基层法治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广东着力加快全面依法治省进程,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在全国前列,强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加大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开创广东法治社会建设新局面。

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杜承铭:

坚持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

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改革与法治的同步共振,为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们要提高站位,强化理论学习、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树牢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的治理思维,不断探索依法治国的“广东方案”。立足新发展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提供强大动力,以改革的强引擎激活法治建设新动能。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广东要紧扣总书记“四个坚持”的要求,积极推进法治广东建设,以立法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智慧执法”新模式,健全多元化权利救济机制,以法治广东建设凝聚改革共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朱最新: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良法善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依法立法”等关于立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地方立法的全面领导,坚持立法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的全域沟通协调,取得地方立法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谱写了广东地方立法的新篇章。下一步,广东要推动设区的市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完善立法计划及其保障机制,健全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加强地方立法宣传、解读与立法后评估,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吴育珊: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优化营商环境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核心评价指标之一,是衡量法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的重要依据。广东破产法治的改革与创新实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法治与政治的关系,落实“六稳”“六保”方针,深刻把握法治与经济的关系,充分释放改革创新成效,妥善处理法治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提升破产质效,破解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成本负担重、债权回收难度大、和解重整效率低的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创新实践的“广东样本”。

【来源】《南方》杂志


编辑 刘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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