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复杂。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问题做出了阐述。
问: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梁某等3人治安处罚案——擅自离开封控管理区域
2021年6月7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内海南村有3名男子违反居家隔离防疫要求,在海南村 2 队鱼塘钓鱼。经查,梁某等 3 人均为该村村民,其行为违反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通告中“严格居家,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的规定。鉴于梁某等3人未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危害,公安机关对梁某等3人给予治安处罚。
问: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吴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拒绝隔离观察
2020年1月22日,吴某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几天后发现身体不适,医院初步检查虽未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但告之需隔离观察。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吴某某住处,再次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吴某某无视隔离要求,继续经营披萨店。2月7日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10人医学隔离,87人集中隔离。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隐瞒发热等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祝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隐瞒确诊病例接触史和高风险区旅居史
2021年5月25日下午,家住广州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祝某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部分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被告人祝某刑事责任。
为严防疫情传播
守护我市居民身体健康
广州疾控提醒:
自2月17日以来有天津市北辰区,3月5日以来有天津市宁河区,3月17日以来有河南省开封市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及所有穗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请跟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主动报备,接受社区相应的健康管理。
抵穗要
报备、报备!!
核酸、核酸!!!
守护健康广州,让我们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编织起一张坚实的健康保护网!近期来(返)穗的朋友请务必核酸、核酸、核酸,报备、报备、报备!
外地来(返)穗,请切实做到:
一到即核酸!(“3天2检”,若带星“7天3检”)
二来速报备!(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阳性感染者地区旅居史的,必须12小时内主动报备)
三记勿聚集!(住所和工作地“两点一线”,避免聚餐聚会)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广州卫健委、广州疾控i健康、广州日报
编辑:嘉北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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