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产生活中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一次疏忽、一丝大意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
近日,六安市霍邱县一企业员工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行政拘留10天!
2022年1月25日,霍邱县冯井镇工业园区内安徽合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下午13时44分左右,霍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随即出动了5车33人赶往现场处置,在经过3个小时的扑救于17时58分左右结束。
经调查:火灾原因为员工徐某在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和未进行作业环境分析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84000元整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
霍邱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人员徐某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安全无小事,莫要以为事小而为之,一时的疏忽大意可能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多了解消防法,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提 醒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如果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懂或忽视安全防护工作,一旦操作不规范或违规违章明火作业
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
电焊作业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焊气焊“十不准”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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