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上下迅速响应、全面动员,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大局。但是仍有个别人员不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依法执行隔离规定等。在这里,从化法院提醒大家,疫情面前,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特殊时期,安全防护要做好,法律意识也不能少。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在行驶的公共汽车上殴打司机危害公共安全案——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喝酒后乘坐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公共汽车。在公共汽车行驶期间,被告人李某因被司机邓某劝戴口罩而心生不满,当汽车行驶至车辆、人员密集的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七星体育馆附近路段时,被告人李某借酒发泄情绪,以拳头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被害人邓某头部,致被害人邓某轻微伤。期间,被告人还使用避险安全锤砸打及用脚踢车窗玻璃,致车窗玻璃被毁坏,车窗玻璃被损坏价值409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并致驾驶人员轻微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全案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以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从化法院
编辑:利文婷
初审:王瑞君
审核:邓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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