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可以买卖吗?

高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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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体检中,小王被告知身患绝症,命不久矣。原本背负巨债的他更加绝望,而后决定通过卖肾还债,并与某人体器官贩卖组织签订了《器官捐赠协议》。岂料,一周后医生告诉他是误诊。得知真相的小王欲图反悔,因此受到了该组织的威胁。邻村学习法律专业的小明正在和同学下乡宣讲《民法典》,得知此事后,告诉小王切莫担心,这个问题在《民法典》中已有明确规定。请问,这份《器官捐赠协议》有效吗?如果小王真想捐赠自己的器官,他该怎么办?

(图片来源于网络)

器官捐献

《民法典》第1006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1007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案件解读

在我国,所有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法律禁止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人体器官等买卖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了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现实生活中,人体器官贩卖组织为了掩盖非法买卖器官的行为,常常把器官买卖合同披上“器官捐赠”的外衣。根据《民法典》第1007条的规定,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器官捐赠协议 》是无效的。

如果小王想要合法进行器官捐献,依据《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捐献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换句话说,捐献人必须年满18 周岁或者年满16 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第二,捐献人必须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他人进行器官捐献。第三,捐献必须是无偿的。捐献人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费用。第四,必须以书面或遗嘱的形式明确捐献器官的具体事宜。遗嘱捐献器官的,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录音、录像、口头、打印等形式表达自己捐献器官的意愿。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自然人的器官捐献行为才是有效的,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此外,如果自然人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该自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其死亡后共同决定捐献,但同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来源: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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