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检在行动丨“315”安心消费,检察助力个人信息保护

顺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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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购物网站,后台根据用户的搜索记录精准推送商品;登录社交平台,广告投放定向植入;注册电子会员,逢年过节都能收到祝福和问候……又到一年“315”,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已经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高发领域。

顺检君认真梳理了2020年以来我院办理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总结经验特点,让大家掌握更多避坑指南

安心消费。

个人信息 小心被动注册新账户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时被不法分子用作重要商业资源,严重威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0年以来,我院起诉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6件9人。如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邓某某在佛山某通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借上门派送电话卡为客户进行实名验证之机,在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已经实名验证开通的电话号码发送到“拉新群”,并提供对应的验证码给他人注册京东、淘宝、美团和抖音等账户,通过上述操作共获利1.4万余元。

人脸识别 商家非法收集人像信息

针对“人脸识别摄像头”新类型侵权问题,佛山市区两级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沟通,共同研判案件线索,致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履职担当 公益诉讼护航消费安全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今年以来,顺德公安机关查处了10余宗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卖给楼盘销售获取利益的案件,我院已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

大数据时代,如何全方位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让人们尽情享受数据带来便捷的同时,降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我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平台。

01进一步深化执法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形成优势互补的打击合力以及打击侵犯个人信息违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0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物流业全面监管,减少犯罪空间。

03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有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内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执法机制,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统筹协调等职责,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落实。

0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引领、企业合规经营、社会公众自我保护与积极维权,提升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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