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印发《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根据《细则》,凡持有在广州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不含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领取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该《细则》所称“来穗人员”指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细则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指将满足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安排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来穗人员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二)符合相关条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申请补充加分指标积分。
(三)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
(四)各职能部门积分审核。
(五)来穗人员网上查分、有异议可申请积分复核。
(六)积分排名公示、公布积分排名结果(公示期5天)。
(七)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八)公布学位分配结果(公示期5天)。
(九)派发《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记者】吴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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