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拒绝参加核酸检测行为涉嫌违法,最高拘留10天

南方+

3月15日,小南从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获悉,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可处最高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被拘留10天,如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最高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通报,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完成此次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知多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撰文】邓子良 丰雷

编辑 杨溢子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