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 | 不要拒绝警示,否则会误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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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况

中山市东升镇龙昌路28号嘉宏世纪豪庭商铺(必胜客门店)搬迁,根据合同要求,由深圳市品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店面内部进行清场。深圳市品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维修主管郑某打电话联系王某宝,将店面内的废品卖给王某宝,由王某宝没有回收、切割金属的工具, 因此王某宝又联系中山市通钢金属制品厂(个人独资企业)老板黄某,将现场的金属废品以2000元/吨的价格卖给黄某,由黄某自行拆除运走。

2020年11月8日下午,黄某和员工余某勇到达现场,对现场金属进行拆除作业。在两人均未佩戴安全绳等劳保用品的情况下,站在店铺一楼天花隔板(距离地面约5米)进行切割金属作业,作业过程中余某勇不慎踩穿隔板。由于余某勇坐在隔层槽钢上因此未坠落地面,余某勇立即告知黄某,隔板脆弱容易踩穿。当天下午18时许,黄某在作业现场不慎踩穿隔板从高处坠落至一楼地面,后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教训关键词

01未佩戴安全绳进行高处作业

黄某未佩戴安全绳在距离地面约5米的隔层中作业,不慎踩穿隔板从高处坠落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02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中山市通钢金属制品厂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事故现场二楼隔板脆弱易踩穿的事故隐患。

03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黄某作为中山市通钢金属制品厂的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隔板脆弱易踩穿的事故隐患。

事故责任追究

中山市通钢金属制品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黄某是中山市通钢金属制品厂经营者,鉴于黄某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企业已办理注销手续,因此不再对中山市通钢金属制品厂及其经营者黄某进行行政处罚。

事故反思

我们在剖析、反思大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例后,发现很多事故在发生之前都是有征兆的,是有可能被发现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但往往因为事故当事人或现场作业人员自我感觉良好,而忽略、甚而拒绝警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上述事故就是典型例子,工人余某勇已踩穿隔板,发现了隔板脆弱的事故隐患,还将该情况告诉了黄某,但黄某还是对隐患熟视无睹,麻痹大意,结果误了卿卿性命。

采编: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执法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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