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工信局公示了《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优质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提出将通过搬迁腾挪补助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妥善安置优质企业,合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本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
《细则》明确了搬迁腾挪补助标准:租金补助按租赁面积据实核算,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补助面积不超过企业搬迁腾挪前原厂房面积,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中山市的地方经济贡献。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最长可连续补助24个月。腾挪租金补助将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
补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山市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的规上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中山市范围内;
所补助企业是为配合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搬迁腾挪到中山市范围内,并租赁经迁入地镇街政府指定或认可的厂房继续生产经营;
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受惩戒黑名单。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廖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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