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疲劳占用应急车道休息违反交通法规——蓝某诉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行政处罚案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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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推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14日,蓝某驾驶小汽车载其家人自揭阳返回深圳,途经潮惠高速公路某路段,因感觉到疲劳,遂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上,与家人在汽车上休息。执勤交警以蓝某的行为违反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规定,对蓝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决定。蓝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揭阳中院审理认为,蓝某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因“犯困”而占用应急车道稍作休息,不属于可以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紧急情况”,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交警据此对蓝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无不当。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蓝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应急车道是确保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者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车辆顺畅进行的“生命之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紧急情况”指的是在高速公路行使的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乘车人员身体不适或者突发疾病足以危及生命、健康和驾驶安全等情形。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应本着谨慎驾驶的原则,对行车过程中疲劳状况提前进行预判,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本案的处理,明确占用应急车道休息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对引领文明交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

主办人:揭阳中院 黄永练

编写人: 揭阳中院 张伟娜 彭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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