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推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基本案情
2007年9月,熊某等3人持刀入室抢劫,造成周某、喻某夫妇二人重伤。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熊某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7万元,并对赔偿总金额11.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8年,揭阳中院依法立案执行,对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在查无其他财产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0年2月,得知相关人员已刑满释放,周某和喻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情况
该案恢复执行后,由于各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仅有熊某向法院申报了财产状况,法院遂对熊某等3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他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刑完毕出狱的熊某发现自己被限制消费,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希望能向受害者赔偿道歉。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周某、喻某与熊某达成和解,由熊某一次性赔偿周某、喻某4万元,周某、喻某同意免除熊某的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一直以来,因受“罚了不打,打了不罚”固有观念影响,许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都缺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意识。但是,法院的判决非“一纸空文”,如果不及时赔偿,即使服刑完毕,也将面临限高、列入失信等强制执行措施而影响正常生活生产,无法真正回归社会。本案中,法院在被执行人表达赔偿道歉意愿后,积极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担当,同时也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提供了正面示范,引导他们积极维护法律权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重新融入社会。
主办人:揭阳中院 杨勉锐
编写人:揭阳中院 徐曼芬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