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维辰
抗击新冠疫情医院“雷神山”“火神山”,文化遗址“三星堆”,奥运健儿“全红婵”“谷爱凌”……恶意抢注商标屡禁不止,广受代表委员关注。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胡成中建议,建立可供全国公开查询的恶意抢注黑名单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商标注册申请人须经过一年考察期,方可从黑名单中撤除。在黑名单公示制度基础上,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建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抢注的商标数量、时间节点、主体关联性等方面,放宽对“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从而加大对恶意抢注的打击力度。

胡成中
不用先囤、待价而沽,以转让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抢注行为,已经成为商标领域顽疾。商标注册简政放权背景下,不法分子用“皮包公司”注册商标的费用、时间成本进一步下降,而一旦被真正的权利人回收,几百元的成本就能带来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收益,因而有种说法是“抢注商标比买彩票中奖还赚钱”。而商标注册行为“善意”还是“恶意”,有时不好区分,导致很难追究责任。
从2019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增设“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规定,到2021年《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针对性规制抢注公共资源、知名人物等恶意注册行为,其实都抓住了恶意抢注蹭热点、只囤不用等特点,注册行为是否合规的界限清晰起来。
严琦委员进一步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认定标准,比如抢注区别于正常注册行为呈现出的高频次特点。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特定行为特征风险提示,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另一方面,界定行为性质,有助于打消抢注人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

严琦
胡成中代表关于恶意抢注黑名单公示制度的建议,在相关整治行动已经有所体现,如“推动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各地区应依法报请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都旨在引导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商标意识。
期待规制恶意抢注的法律网越织越密,避免商标流氓借商标之名,行破坏商标秩序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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