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发布公告,为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有关规定,经高明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1日起,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和沧江中学附属小学作为区直属公办学校办学。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两所学校执行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所有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收取。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学校具体招生方案由高明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高明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确保高明区沧江中学和高明区沧中附小教师队伍稳定,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校示范引领和品牌辐射作用,以高质量的办学成果,回馈社会对高明区沧江中学和高明区沧中附小的关心和厚爱。
【南方日报记者】盛正挺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