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笃鲜
2月26日,一篇题为《以内衣训练之名偷拍我们裸照的真凶,是985大学前辅导员》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章指认曾任学生兼职辅导员的白翔宇以培训等借口,要求近30名女生拍摄光脚和不雅照片。
3月1日,武汉大学发布通报,认定白翔宇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存在品行不端行为,性质恶劣,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证书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品行不端、性质恶劣,八个字的分量不轻,却未必能够概括人们内心的沉重——
一来是义愤,用偷拍、欺骗他人拍摄等方式大量获取私密性照片,并私下发给他人品评打分,从而满足个人癖好,行径何其肮脏龌龊。
再则是不解,仅仅是一名在读研究生,竟长期以“辅导员老师”身份欺上瞒下,是谁给的勇气?历任院学生会副主席、辅导员等职务,还成了优秀毕业生,只是因为伪装得太好了吗?
其三是同情与反思,这类事件给受害者造成的伤痛往往隐匿而持久,事后赶来的正义难以轻易弥合。而且,类似事件不只发生在校园,怎样更好地进行规范与制裁,保护个人权益,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是摆在每家单位乃至每个社会成员面前的问题。
究其根本,施害者往往抱有侥幸心态,认为“没有实际上的性侵”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事实上,走到性侵那一步再制裁已经太迟了。爆料文章提到当事人报案时,警方称白翔宇的行为属于性骚扰,是民事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第一,以“提高面试能力”“参加学术项目”等借口去诓骗女生时,受害同学给出照片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这便是违背他人意愿。第二,照片内容对于有特殊癖好的人来说,具有性暗示色彩。第三,受害者并非对照片性质及白翔宇的话术毫无察觉,多名同学都态度勉强并且表示不愿外传,现在真相大白,其行为给人们造成的伤害确凿无疑。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之外,是否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犯罪也有待深究。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制裁不止于法律层面,应当承担责任的也不止行为人。目前,武大面对舆情作出回应,但在学生工作的相关选拔、考核、公示等流程中,学校和相关院系显然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妨亮明态度。网传图片显示,白翔宇毕业后就职于某公司时,仍在向他人索要照片。用人单位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也可以防止更多人成为潜在受害者。
规则与秩序绝不可以拱手相让。很多人都提到,受害者发声和网友声援在推动事件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确,受到侵害时不必犹疑,勇敢讲出来才有可能让做错事的人得到应有惩戒。如果要总结经验教训,那么,消除对“上位者”的轻信心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应当被每个人铭记在心,同时,在遇到问题尤其是已经感到不妥时,可以在第一时间向亲友求助,而原原本本地讲述出来、认认真真地追究责任,也是对他人郑重其事的提醒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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