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鹅等家禽是潮汕人经常食用的肉类食物,揭东区一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出售的生鸭、生鹅进行脱毛时,采用国家明文禁止的工业松香。为此,合作社老板蔡某及其儿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双双获刑1年。
据了解,2015年2月15日,被告人蔡某登记成立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7日,蔡某父子在其经营的合作社内宰杀鹅、鸭,并利用工业松香和脱毛蜡的混合物为鹅、鸭脱毛后进行销售,非法销售金额约人民币8.5万元。
2018年2月8日,该非法加工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工业松香及脱毛液等物品一批。司法鉴定显示,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3份物品中,一种样品为松香类物质,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一种为松香甘油酯类物质、石蜡及松香类物质,不能作为脱毛剂进行禽畜脱毛处理工艺。
法院认为,蔡某父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能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陈婷婷
【通讯员】林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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