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被罚!
第二次酒驾罚得更重!
可现实中总有个别人不长记性
图一时侥幸
再次选择酒后驾驶
遇交警拦查反而加速冲卡!
事发经过
2月17日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在辖区桃花江路双向设卡开展“利剑行动”严查酒驾醉驾。22时许,执勤交警发现一辆沿着桃花江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灰色越野车行迹可疑,执勤交警迅速通报卡点执勤交警。
灰色越野车在经过检查点时,执勤交警示意驾驶人李某停车接受检查,但李某没有停车,而是直接加速冲过了执勤卡点,并随即压过破胎器,四个轮胎全被扎破。
车辆速度瞬间慢了下来,但李某仍然没有停车,继续向前逃去,在逃到中隐路后被执勤交警成功截停。
民警将李某控制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民警发现李某在2017年6月29日22时在桃花江路酒驾被秀峰交警大队查处,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时隔三年,李某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两次酒后驾驶都被秀峰交警大队查处,这样的“缘分”,确实让人尴尬。
最后,民警依法扣留了李某驾驶的车辆,而李某再次酒驾的行为将被处以10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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