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为积极推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该局将遴选命名一批“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全市范围内具备相应法人资格并符合《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均可申报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其中,申报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单位,申报单位要具备法人资质;对公众正式开放半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开设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并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面向中小学生群体配备不低于1∶25师生比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此外,申报条件对规范管理、安保措施、费用减免、信息化服务、交通条件、医疗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具有一定前置条件:
申报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单位,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在住宿条件、就餐条件、活动场所、服务配套方面达到要求。如:要具有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能够满足学生2-5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此次遴选分为申报和初审环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选择向所在区教育局申报,也可按照行业归属,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每区可推荐5个基地、2个营地,每个市直部门可推荐2个基地。已入选“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级基地,参加市级评审,不占各区和市直部门推荐名额。
佛山市教育局统筹考虑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对基(营)地进行资格审核,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和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基(营)地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教育局予以命名。
【南方日报记者】王雅铄
【通讯员】林建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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