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参赌人员在家玩“梭哈”赌博,乳源3人获刑

南方+ 记者

为避人耳目,躲避司法机关的打击,不少犯罪分子选择在家中组织相对熟识的参赌人员前来聚赌,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仍不容松懈的背景下,这种行为既触碰了法律底线,也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必要的隐患和负担。近日,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赌博罪案件,依法判处三被告人犯赌博罪。

被告人冯某柱召集7名参赌人员到自己家中以扑克牌玩“梭哈”的方式进行赌博,找到另一被告人冯某以每场人民币700元的固定红利让其在赌场负责发牌和抽水,又让被告人刘某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借贷,并可以从赌资借贷抽取3%的利息。5天之间,被告人冯某柱累计抽头盈利6000元,被告人冯某获利2800元,被告人刘某在赌场累计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借贷约20万元,并向参赌人员收取3%的利息,累计获利约6000元。

乳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柱、冯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刘某明知其余两名被告人组织他人赌博,仍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帮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某柱系主犯,被告人冯某、刘某系从犯。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柱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赌博罪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徐艳雯

编辑 李幔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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