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企业遇信用“紧箍咒”?佛山中院念好“松绑经”

南方+ 记者

2月23日。记者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获悉,企业重整成功后,作为正常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遇到各种难题,如原先因生产经营困境被采取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降低信用评级等惩戒措施无法自动移除,继续经营时依然处处受限等。为此,佛山中院和佛山市发展改革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于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动态共享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合作备忘录》),帮助重整后的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打通重整成功企业走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

“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可促进重整企业信用及时修复,给企业重新出发“松绑”,打通拯救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佛山中院民五庭庭长黎健毅告诉笔者。根据《合作备忘录》,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后,佛山中院将及时推送企业重整信息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快速实现信用修复。

一是快速移除黑名单,修复市场信用。依托共享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重整成功的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黑名单移除,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是快速背书声明,修复金融信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据共享信息,经管理人申请后,将为企业添加“某个时间经某法院批准重整/和解成功”的企业声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影响,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参照正常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审批。

佛山中院一直努力探索及时全面修复重整企业信用,以保障重整企业焕新启航。在去年11月,佛山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省内首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办事指引,将信用修复申请节点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提前至重整计划获批准且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让失信主体纳税信用修复搭上了“早班车”,保障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企业的持续正常经营。

【南方日报记者】唐梦

【通讯员】李婵 晏林欢

编辑 梁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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