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步梯楼居民终于可以实现“一键到家”的“电梯梦”。可是,加装电梯给中高层住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低楼层业主的反对。
小区增设的电梯。
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受理的首宗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成功调解结案——一楼住户收到了补偿款,向法院撤回起诉。
柠溪某小区是建于2000年的步梯楼房,该小区的14栋1单元共13户人家,考虑到该单元居住的老年人居多,并且珠海市政府已经出台指导意见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年逾古稀的张某等9名业主商量着加装电梯。
2020年4月,张某等9名业主向政府申报加装电梯,珠海市建筑设计院出具了该小区加建电梯可行性分析意见,认为所在单元满足加装电梯实施条件。2020年6月,张某等9户业主签署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对增设电梯的出资分摊进行了约定,7户同意出资参与建设,2户同意加装电梯但不需出资参与建设。
2020年9月,加装电梯工程进行批前公示,住在一楼的李某提出了反对意见,不同意加装电梯。2021年4月,加装电梯工程通过审批,同年9月开工并于12月完工投入使用,建设费用共约46万元。
2021年10月,李某向香洲法院起诉申请加装电梯的9户业主,请求补偿因加装电梯对原告房屋的采光、通风、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作为新类型案件,此类案件的审理对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起到一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21)规定,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只要同一单元内同意加装业主达到了上述标准,即可以加装电梯。
香洲法院认为,对于中高层住户增设电梯以便利通行的需求,低层住户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但另一方面,中、高层住户获得出行便利,低层住户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因此低层住户的利益也需受到正视。
最终,在香洲法院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楼上住户共同给予原告一定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记者】王韶江
【通讯员】苏倩雯 庞博 郑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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