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8日下午表示,行政会议举行特别会议,批准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将行政长官选举押后至5月8日举行,原定的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押后至4月3日至16日。
对此,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谭惠珠表示,在香港疫情非常严峻的情况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押后选举,是以人为本的决定,把香港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置于首位,符合香港人利益,亦符合基本法,于法于理于情都是正确的处理手法。
谭惠珠指出,基本法第4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本次押后的只是提名和选举日期,对于换届日期并没有作出改变,第五届行政长官的任期仍然是五年,符合基本法,因此,不需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作决定。她续指,而在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作出决定,是基于基本法第6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当时港府显然是没有权利作出修例,所以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手解决这个问题。
谭惠珠还表示,终审法院此前裁定,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在紧急和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可以引用权力,就订立规例作出决定。面对日益严峻的疫情,情况十分紧急,明显危害公众健康,必须押后特首选举,相信终审庭的判决,亦适用于这次决定。
“押后特首选举,是为了保障特首选举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举行,让社会各界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提名、讨论政纲、投票选举。”谭惠珠强调,面对当前每日破千的确诊数字,香港医疗体系面临崩溃,患者受苦,人心惶惶,社会各界需要集中精力,万众一心,在未来的3个月中,扭转抗疫劣势,控制疫情。
【记者】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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